救恩真理辨释(网页版)    马有藻著
第一章 救恩的前提

四、基督的顺服

A. 顺服在前

耶稣基督降生成就神拯救世人的心意,祂一生皆以神的救赎心意为念。

在客西马尼园,祂三次求问神是否可以用别的方法完成救赎,三次求神将苦杯除去,这并非说祂不愿意上十字架,而是因祂片刻都不愿与神隔绝。甚至在十字架上,祂向神呼喊“我的神,我的神,为什么离弃我”(太27:46),这是祂一生中首次,也是惟一一次问神“为什么”。这并不表示他不顺服、不愿意,而是祂极其难过与神分离的呼叫。然而,耶稣至终绝对顺服父神的心意,就是在各他,也绝不退后(腓2:6~11)。

B. 代死在后

救恩计划出自神,也出自基督的甘愿,祂到世上来为人舍命,代替人承担罪罚(腓2:6~8;可10:45),脱离将来的忿怒(帖前1:10)。耶稣基督之死为“代赎之死”(vicarious-death),因祂以自己的生命担代世人因罪而该受的刑罚(太20:28;约6:51;15:13;罗5:6~9;林后5:21;弗5:2、25;提前2:5~6 等经文不赘),此点亦是祂自己作的见证(约18:37)。在旧约时期,祭物的血虽“遮盖”人的罪,但永不能除去罪(来10:4),只有基督的血(代死)才能永远救赎人;故此,祂的死便称为“赎罪祭”(罗3:24)或挽回祭(约壹2:2),这是永远的赎祭(来9:22;10:12)。神就借着基督站在我们众人的立场来忍受刑罚,好叫我们可以在合乎公义的立场被赦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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