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本印“邪”了的圣经
钱志群
1631年由英国印刷业者罗伯特•巴克(Robert Barker)印制的英王詹姆士译本,后来被称为《奸淫圣经》或《邪恶圣经》(The Wicked Bible)。因为这个印本中,圣经出埃及记二十章14节十诫的第七条“不可奸淫”(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.)漏掉了否定词“not”,变成“可奸淫”。
不知道这是一个错误还是一个玩笑?印刷商被处以重罚,这个版本的圣经被回收烧毁,大概仅有两本仍存留世上,其中一本在2010年居然以七万美金售出。这本印“邪”又被“邪”售的圣经,与“圣”是格格不入的。虽然这已是历史,却有着现实的提醒意义:
不应该的错误
圣经之所以为圣,因为它是万书丛中唯一的上帝之书。圣经虽是用人类的文字写出来,但写作时间横跨16个世纪,三大洲的40位作者们都是上帝亲自拣选、默示,换句话说:圣经“乃是人被圣灵感动,说出上帝的话来。”(彼得后书1:21)
上帝为什么要默示人类一本圣经?因为祂要拯救和赐福人类:“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,有得救的智慧。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,于教训、督责、使人归正、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,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,预备行各样的善事。”(提摩太后书3:15-1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