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 点 与 角 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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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恋仅是一种生活方式
何强/黄伟康

何强

首先我要声明,我不是同性恋者,我只是个同情同性恋者的人。我觉得同性恋是一个生活方式,在享受自由民主的国家内,生活方式是个人的选择。只要这种生活方式不妨害公众利益,谁也没有权去干涉。就如谁也不应追问别人为甚么要和外国人结婚,又为甚么不结婚一样。其实同性恋在中国自古已有,而且不限于某一阶层。某个时期还在皇室中流行。“分桃”、“断袖”便是证明。而“手帕交”、“姑婆屋”亦似乎对女同性恋者早已认同。当然,作男妓的“相公”、“像姓”之类素为人所鄙视;但作妓女的又何尝能傲视于人?几千年来,中国人从未为“同性恋”大作文章,而“同性恋”也不见得对国家民族社会构成甚么威胁。奇怪的在所谓文明进步的廿世纪末,只因起初不大了解“爱滋病”的底细,硬使同性恋承担罪名。一夜之间,同性恋成了万夫所指。请问是否杜绝了同性恋就可以杜绝爱滋病?假如可以随意将矛头指向某一种生活方式,难保明天社会人士会非难素食者,后天又轮到爱好音乐和舞蹈的人。如此,岂非世界大乱?我在此求求各位,别再干涉别人的生活方式了。出了问题倒不如脚踏实地去找出解决方法,单将责任推给别人是成不了气候的。

黄伟康

同性恋问题,经常引起激辩,何强先生的看法想必有不少人认同。我也十分赞成,不应严责他们;因为同性恋者是人,也需要我们同情和了解,就像我们应该同情碰到其他难处的人一样。

我很欣赏何先生的同情心,不过对他的见解并不能完全茍同。因为真正的爱,应该包括纠正对方的错误。

首先我们得分清楚,人真正的价值(神所赋予的),和人的行为,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。例如我反对醉酒驾车,不负责任地把人撞死,但对那酗酒的司机,我们仍应予同情。人不是一夜之间就变成酒徒的,儘管他成了酒徒,他也不一定想一辈子就做酒鬼。同样,我尊重同性恋的人,但我反对他们的行为。何先生说,同性恋只是一种生活方式,居住在民主国家,我们不应干涉别人的自由。这话部分有理,但生活方式也有健康与不健康、有益与有害之分。例如吸烟会导致肺癌。此外,吸烟并不是必须的。当然吸烟的人会反对我这说法,因为他们想戒也戒不掉。

亚特兰大疾病控制中心(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in Atlanta)做了一个传染病研究,发现零号病人(第一个染病者,在这项研究中,即第一个染上爱滋病的人),名叫得加司(Gaetan Dugas),他是法国加拿大航空公司的空中男侍应生。得加司先生卒于1984年,在他去世之前,他特意在美、加两国,与2,500 人一夕风流,把病毒传给他们。最新研究揭示,三藩市的爱滋病人,有 70% 是同性恋者,其余是癮君子和妓女。此外也有无辜者,他们在输血时被传染,或者丈夫是双性恋,暗中搞同性恋,染了病毒,又把病毒传给太太。

第二是同性恋之性交违反自然。读过生物学的人都知道,妇女的阴道是由多层有弹性的肌肉构成,性交之时伸缩自如。同性恋之肛交既骯脏,不衞生,又违反自然。肛肌只有几层细胞的厚度,其构造弹性不大。同性恋性交经常引致皮破血流。相信爱滋病毒就是由精液、血液与粪便的混合物传染。我想指出的是,同性恋的私人“生活方式”,造成了人类历史中严重的公众衞生问题。所谓“只要你快乐,就儘管纵欲好了。”“两个成年人只要是他们自己同意,发生性行为也没有不对。”两种说法都未免挂一漏万,过分简化了事情,来安慰同性恋者的良心。我举个例说,目前社会尚不能接纳乱伦及与儿童发生性行为,即或当事人喜欢享受此道。我很高兴一般人尚有这方面的是非之心。是的,儘管我们居住在民主国家,仍然有是与非之分,此非落伍保守,反之极需要勇气,因为你一旦这么相信,接下来就有当尽的义务了。

至于中国历史上曾有许多同性恋事例,我的回答是,第一,前人的生活方式并不一定正确。中国男人以前都三妻四妄;许多丈夫在外面花天酒地,但还觉得是天经地义,说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云云。幸好中国人也有不少丈夫,对妻子不生贰心,信守婚约的誓言。他们认为不应视女人为泄欲工具。许多人在外面搞女人,还觉得这是有钱人的身分象征。他们其实十分可怜,因为他们根本曲解了爱的意义。他们以为爱就等于性,只要你付得起钱,“爱”就等于一件货物,是可以购买的。同样,嫖妓及购买色情刋物的人也持这般看法,事实上即使是你更有钱,也不能因此就把非变为是。把女人当作泄欲工具,这对女人并不公平。

我做的专业是心理健康,病人中有同性恋者;而我的下属中,也有准博士的心理学实习生是同性恋者。同性恋并不是大家所以为的那么简单。何君提出这个问题,固然勇气可嘉,而且这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。但是,我们若认识一些因同性恋受害的人,想法就不一样了。在加州某一个镇里,有一位被遗弃的妻子,带着三个小孩,胼手胝足,入不敷出地挣扎求存。甚么缘故呢?因为他的男人双性恋,在三藩市姘上了一个男人,瞒着太太,数年在外边鬼混。后来这个丈夫,三个小孩的父亲,认为同性恋快乐多了、刺激多了,他就选择同性恋,拋弃妻子,与“情人”同居。直到目前,他仍然以为自己做得很对,因为:他的同性恋是天生的,他要改也改不了。他真相信他生出来是同性恋者,目前只是顺应自然。如果何君认为同性恋只是“另一种生活方式”,我希望何君能和这位被弃的妻子谈谈,听听孩子的号哭,看你怎样去安慰这三个待哺、被父亲遗弃的小孩。这难道对他们是公平吗?同性恋真的只是一种生活方式,于人无损吗?

另外我想提到的是,同性恋者属于一个独特的团体,他们有同一的生活方式。同性恋政客说,10% 的男人是同性恋。这统计并不正确,是一个谎言,只有1% 到 1.5% 的人是同性恋者。同性恋者多生长自父亲不顾妻儿,由母亲当家做主的家庭。通常他们在儿童或少年时代,就有过同性恋的经验,也许是被人强姦,也许是与其他小孩无知地玩一些性游戏。虽然同性恋的成因尚未定案,但在求诊者的人中,我发现同性恋者都有类似背景。同性恋的人十分敏感,他们喜欢美术和音乐,具创作力,乐意与人交往。无疑,他们在成长之时,曾遇到许多难处,心灵曾受过创伤。他们都值得我们同情,就像被虐的儿童都值得我们同情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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