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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生我材必有用

陈冬梅

独特的我

也许,很多人以为伤残的我会觉得生活不开心,天天躲在家发霉。的确,伤残人士受很多限制,有很多困难要面对和克服,但不代表要悲观度日。

妈妈说我出生时与其他婴孩没分别,也没疾病。满月前一天突然发高烧,轻微抽筋,医生说没问题。一岁多,妈发觉我不会走路。爸妈曾想到,是否不要这个女儿呢?後来转念一想,既然生下,就不忍心抛弃。我四丶五岁时,妈送我返中国请外婆看顾;但外婆不知该怎样照顾我,只让我独自在地上爬来爬去;闷了,我就拿起笔丶纸来写写画画,手既不方便,就用脚来代替。

爱上绘画

我到了六岁才会一拐一拐地走路。妈带我回香港就读特殊学校的幼稚园。一位老师见我手不能写字,就教我用脚写。稍後又发觉我画画很好,就在这方面栽培我;於是越画越开心丶越喜爱。

我有一弟一妹,妈对我们三个都很疼爱。我是长女,不想妈因照顾我而忽略了弟妹。爸不大接受我,怕我成为家人负累,又觉得妈常要带我去中国医病,往来奔波很辛苦。我也常感歉疚;不过,我回到学校就很开心,因为学校有很多人疼我。大部分同学手脚不灵,有些甚至不能动,只有我可用脚写字。小学五年级时,我第一次参加全港“童诗丶童话丶童画”比赛,画的是“战争与和平”,还写上一首诗,结果得了特殊组亚军。

2026年7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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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件事

从此,祂教训他们说:“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,被长老、祭司长,和文士弃绝,并且被杀,过三天复活。”(可8:31)

主耶稣说,身为基督、永生神的儿子,祂有四件事必须要完成:

首先,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。主耶稣虽然是神的儿子,但祂还是自称为人子,因为祂甘心成为人。“祂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;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。”(腓2:6-7)

在福音书中,主耶稣共有65次用人子来称呼祂自己,这与祂接受彼得称祂为基督并不冲突。为了担当世人的罪,祂必须受许多的苦,祂不逃避,反倒甘心受苦,显明祂的爱和对天父旨意的顺服。

第二,祂必须被长老、大祭司和文士弃绝。这三类人代表国家宗教领袖,是犹太人最高的宗教民事法庭,主耶稣要受到他们的审判。

第三,祂必须被杀,作世人的代罪羔羊。

第四,过三天祂必要复活,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,这是神确认祂身份和工作的明证。“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。”(罗4:25)

~张西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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